近日,关于网红二驴在青岛直播遭到绑架、殴打和活埋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一个拥有如此庞大粉丝群体的网红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黑社会性质的绑架和活埋剧情,对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里我想问问评论员王兴华,这种在几百万人观看的直播间里自导自演被绑架的桥段,难道不涉及违法犯罪吗?平台如此纵容,说好的企业要担负的社会责任又在哪里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在直播中有剧本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中也规定,编造虛假的险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次网红二驴编造虚假的刑事案件,并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直播平台有责任按照规定对直播人员和内容进行管理,向社会提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作品。《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网络表演方式不得包含恐怖、暴力、残忍、低俗的内容,并且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平台在网红二驴直播过程中,对此类违法违规的内容并没有第一时间制止,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行业及社会责任,如果是故意开方便之门,平台也将受到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