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村也有自建养鸡场的呀!我又没碍别人家的事,凭啥我家养鸡场就要被强拆?”于先生在电话里激动地对着京云拆迁律师说道。
在农村,没有规划手续的养殖场一律判定为“违建”吗?响应政府鼓励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号召,在自家地里建个养殖场就成违建?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有关部门找上门说拆,就一定拆吗?没有回旋余地了吗?就此问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于先生家原有承包土地一处,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某村,系他家唯一的生活来源。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于先生为了响应返乡创业的号召,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随后在倾注了自家全部的积蓄,在承包土地上建设了养鸡场。
经于先生悉心经营已初具规模。然而,就在收益快要稳定的时候发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3月27日,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大量人员将于先生的养鸡场强行拆除,给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走投无路的于先生,选择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强行拆除原告养鸡场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强行拆除于先生养鸡场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用由镇政府负担。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因此,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养殖场拆除之前,被告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子协商拆除事宜,后其养殖场被拆除。庭审中,被告出庭负责人对此予以认可。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初步证实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应推定被告组织实施了涉案强制拆除行为。
其次,被告在庭审中主张该拆除行为系由原告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结合法院以原告申请调取的公安局110接处警单,应当认定被告主体适格。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组织实施强行拆除原告于先生养鸡场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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