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某小区外墙脱落,砸伤一名男子导致右腿截肢。经了解,小区外墙已经过了质保期,但物业公司购买了意外保险,待保险责任划定后才能予以赔付。
目前,物业公司愿意先垫付八万元医药费,但需要家属签字确认这笔费用属于先期垫付,家属拒绝了这个提议。
这对这位男子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见到过外墙脱落的情况,也有网友想问,一些瓷砖外墙的高层老化后,若无良好的维护,这样的事情可能还会发生,此时伤者该找谁索赔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余健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民楼的外墙就是由全部业主们共同共有的,因此他们不但对外墙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风险。
余健主管律师进一步提到:
具体到本案中,小区外墙脱落砸伤了人,那么外墙所属居民楼的所有业主,都应当对这位男子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物业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物业公司对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有管理、维修和养护等义务,如果说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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