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的父亲去世得早,母亲用30万买下哥哥的新房给自己居住,哥哥给母亲写了一个收据,并把当初买房时候的合同、房产证等证件都给了母亲,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做变更登记。
最近母亲过世了,大哥却矢口否认这一切,说房子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只是给母亲居住而已,不同意房子做为遗产分割,冯女士和其他姐妹想问,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健表示:
在本案中,大哥曾经向母亲出具了收据,母亲长期占有使用这套房子,大哥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房产证和等原件也由母亲持有,可以认定母亲和大哥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在买卖之后大哥没有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房子目前还在大哥名下,从法律上来说房屋权属仍然属于大哥,所以房子并不能算母亲的遗产。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冯女士和其他姐妹无法分割房屋,因为在母亲付完房款后,有要求大哥履行过户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母亲遗留的遗产,在母亲去世后应该由继承人享有。所以冯女士和姐妹有权要求大哥变更房屋过户的手续以完成整个交易,在本案中合同履行可以和遗产继承一体化处理,也就是这套房子由母亲的各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相应的份额比例。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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