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外墙开裂,室内天花板和地面出现裂缝,厕所、厨房甚至卧室都出现了漏水、渗水的情况,连屋内的门都能被风给吹倒了,这是近期,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镇的村民反映,他们刚住了4年的安置房出现的状况!
这处安置房是湖南娄底新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之一,距离镇政府不到一公里。公开资料显示,安置点共规划建设了12栋安置房,集中安置189户808名村民。工程于2018年12月竣工,村民们于2019年5月入住。算起来仅入住四年多,房子就大面积出现质量问题。
很多网友觉得村民好不容易有个安家落脚的地方,现在看着这房子都闹心,真是一言难尽,目前,省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我们也很困惑,这样质量的安置房,是怎么通过质检的?要说,这住上安置房是一些村民一辈子的希望,显然,这样的质量,让村民的希望变成了失望!民生工程容不得弄虚作假,捏着鼻子哄眼睛,必须追责问责,一查到底!
我们让子弹飞一会儿,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村民该如何维权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安置房质量问题可以参照商品房的相关规定,首先对房屋进行检测和鉴定,如果房子属于一般质量问题,村民们可以根据安置协议书,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是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因此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
王兴华律师表示:另外,根据我国建筑法等规定,房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村民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进行赔偿,如果村民因此有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建设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王兴华律师进一步提到:房屋质量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这种事情只有严肃处理,才能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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