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
2021-11-29   阅读:1054   

  新修订的《土地资源管理法进行实施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
        

  1. 发布土地征收前公告

  县级以上这些地方人民对于政府可以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经济利益,需要进行征收土地,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社会工作稳定市场风险评估。

  征地预告应当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和征地状况调查安排。应当通过采用这样有利于企业社会发展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问题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进行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地预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匆忙种植或者建设。

  土地发展现状进行调查我们应当及时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中国农村地区村民对于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全面研究和判断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发展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管理组织结构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和听证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我国社会经济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研究结果,结合土地管理现状分析调查情况,组织自然环境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生活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划应当包括征用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这些地方发展人民对于政府部门应当在拟征收土地问题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通过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规定赔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和异议反馈的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于政府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听证。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

  3.签订征地进行补偿方式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听证会等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地方、直辖市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范本。对个别学生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这些地方发展人民对于政府部门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申请土地征用批准

  县级以上这些地方发展人民对于政府可以完成征地前期研究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需要政府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的,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查是否必要、合理、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征地程序。

  5.发布中国土地进行征收公告

  征地申请依法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村、村民组内发出征地公告,公布征地范围和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

  6.实施土地征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各区土地综合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地上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成本费用,归其所需要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补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分别缴纳。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这些地方人民对于政府部门应当能够及时有效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设计以及一些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经济保障管理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以上是最新的土地征收程序。当农村朋友遇到土地征用时,必须了解征用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了征用。如果征收方有违法行为,大家应当警惕,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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