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面对征收拆迁项目该如何提高补偿?
河北省企业面对征收拆迁项目该如何提高补偿?
2021-12-03   阅读:4997   征地拆迁部

  河北省企业拆迁深度解析

  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进行城市化建设,全国在不断地进行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房屋征收拆迁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但是在缺乏正当程序和合理补偿的现象下,野蛮拆迁与暴力反抗不断地涌现,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状况不知所措,也有一部分当事人采取激烈的行动,以示不满。这种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所以遇到征收拆迁项目,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冷静对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北省企业拆迁主要的补偿有哪些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很多项目程序不合法不合理,特别是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涉及的补偿项目以及补偿款项较多,如果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征收以及拆迁的过程中,失去主动地位。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继而影响企业日后的发展。京云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根据河北省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拆迁办案经验,总结了河北省企业拆迁主要的补偿有哪些?河北省企业面对征收拆迁项目该如何提高补偿?

  土地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

  房屋土地的补偿,要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根据《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企业选择产权调换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企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企业选择货币补偿的,基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与土地往往结合在一起,土地补偿未曾单独列为补偿项目,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房屋的补偿以周围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参考进行评估,还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征收房屋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集体土地:

  由于河北省具体的市、县规定的补偿标准不一,以河北省沧州市举例说明,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房屋与土地的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可知:沧州市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土地按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给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建筑等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乘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所有权人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企业的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承租人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般情况应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沧州市关于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国有土地,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评估。

  设备、设施的补偿

  1、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安装调试费还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等。

  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及奖励费用等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时,搬迁费用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企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沧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偿费,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付(养殖用房除外)。

  人员安置补偿等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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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各市、县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人员安置补偿标准不统一,但一般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参考各市、县的规定。

  京云拆迁维权律师团具有多年拆迁维权经验,总结了一套时间短、效率高、能快速提高补偿的维权方法。通过诉讼及谈判,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为企业争得与拆迁人同等的谈判地位,为企业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京云律师在进行拆迁工作中还注意维护企业的各方社会关系,让企业赢了补偿、也赢了关系,为企业拆迁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企业拆迁补偿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能否继续经营,所以企业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维权热线:13811212051

  参照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承租人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者依法承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未到期所承租房屋被征收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当依照生产经营者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无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将生产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直接补偿给生产经营者。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价款=(重置成新价×建筑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合法宅基地面积)+附属物补偿价款+拆迁奖励价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且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以经评估后的房屋建安成本价为基础给予适当补偿。确定被拆迁人是否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条件由被拆迁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土地预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土地按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给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地上建筑,按重置成新价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过渡用房一般自行解决。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偿费,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付(养殖用房除外)。(二)实行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过渡期限一般为十八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搬迁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计付,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只享受拆迁中的一次搬迁补助费,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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