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小产权房
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有的拆迁方会以房屋不符合规划,简单认定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甚至称其为“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到底是指哪种房屋呢?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有两类:建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和建在农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为保护农业用地而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进一步具体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建在农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改变了土地用途所以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因而是非法的。至于建在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村集体在村公共土地上盖的集体房,一是农民自己或者多家联合在农民的宅基地上盖的农民房。前者多数都是出于商业目的而不是为了给农民自住而建,和上面讨论的一样,这类小产权房同样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属于非法的。
由于小产权房是农民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没有经过国家征收,也就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因而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大约只占市场商品房的1/3,也因此吸引了大批的购买者。但尽管小产权房广受欢迎,政府对实际存在的小产权房市场依然不予认可。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2017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今年5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该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但是,拆迁人一定不能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小产权房,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并不是因为缺少某一环节的手续就使得自建房屋成为了小产权房,我们要冷静分析问题,多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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