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龄买的房应当如何分?
王女士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亲在世时父母承租了单位的一套公房,王女士的四个兄弟姐妹们在成年后陆续搬离,只有王女士一直和自己的父母居住,在王女四父亲去世十余年后王女士出资加上王女士母亲的工龄折算买下了这套福利房,吴女士也后续多次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在王女士的母亲去世后,王女士的两位兄弟姐妹要求平均分配房屋,王女士认为房屋是购买的,且自己的并未购买过其他房产自己的后口也一直在这套房产上,自己怎样做才能多分房产呢?
北京房产律师李灵珂律师提出,该房屋虽然是在王女士父亲去世十多年后才进行买私但是由于公房的性质和商品房不同,该房屋仍是作为王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王女士的出资份额对于房子的产权分配也有影响,但又因为公房买私是王女士母亲的工龄和王女士出资共同完成的,所以仅靠出资认定王女士享有房屋所有的产权是很困难的。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解释》的规定,当时王女士的出资可以认定为一种债权的体现,王女士可以先通过分家析产将自己当年的出资析出来,然后将剩余部分按遗产进行继承。
同时考虑到王女士的母亲有将近一半的时间和王女士生活在一起,可以从自己和母亲居住时间相对多的角度认定王女士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北京房产律师李律师建议王女士可以通过和其他子女进行协商或者分家析产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对于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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