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帮忙》报道:弟弟因病去世,弟媳给房本更名,妹妹的居住权益如何保障
《律师帮帮忙》报道:弟弟因病去世,弟媳给房本更名,妹妹的居住权益如何保障
2022-02-21   阅读:735   

  《律师帮帮忙》报道:弟媳给房本更名,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2019年吴女士的弟弟去世,弟媳变脸,当年家里住房紧张长女吴女士向房管部门申请了一间房房屋,放在吴女士母亲的名下后来弟弟结婚房屋的承租人由母亲变为了弟弟1994年房屋拆迁,当时的安置人共有四人吴女士的母亲、弟弟、弟媳和吴女士的妹妹,拆迁安置房由弟弟一家和父母居住,几年后父母相继离世2019年弟弟也因病离世,吴女士认为妹妹作物当初拆迁的安置人之一,应当享有房屋的产权但是弟媳却认为自己已经除了购房款应当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弟媳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并未向公证处讲明房子的渊源,吴女士认为妹妹作为当初拆迁的安置人之一,应当享有房屋的产权但是弟媳却认为自己已经出了购房款应当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弟媳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并未向公证处讲明房子的渊源。
       《律师帮帮忙》报道:弟媳给房本更名,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张友伶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房屋是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吴女士的弟弟房改售房取得了房屋的产权,目前该房屋是作为吴女士弟弟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所以虽然这套房屋是来源于吴女士的母亲的承租,但吴女士的母亲并没有产权不能作为吴女士母亲的遗产,其他兄弟姐妹也不能继承房子的产权,但是吴女士的妹妹作为当初的拆迁安置人之一,可以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通过诉讼等、谈判法律程序确保自己权利的实现。
        张友伶律师

  那么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继承权不可以继承。但是吴女士的妹妹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人之一,理应享有居住的权利。
       张友伶律师

  弟媳向公证处隐瞒房屋情况进行公正的情况又要如何评价呢?

  弟媳隐瞒房屋的真是来源,隐瞒了妹妹作为拆迁安置人的身份,从公证处获得了房屋遗产的公证书,张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关需要全面核实房屋的情况,同时该房屋作为遗产继承并不会影响吴女士妹妹的居住权,按照《民法典》的相关途径她可以采取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报,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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