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祖父、祖母遗留的位于滨城区蒲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的五间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归原告所有,价值10000元;荣.依法确认位于滨城区浦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土地号为蒲1荣-1-荣顾0土地使用权的九分之七份额归原告所有;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祖父范福、祖母宋于198度年在滨城区浦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建住房五间,供家人共同居住。福年原告父亲范顾与原告母亲即被告李登记结婚,并于199顾年11月柔0日生一子即原告范顺,且原告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原告祖父母所建房屋内。1997年原告祖父母将所建家庭院落占用的土地分别确权于原告父亲范顾和被告范荣名下,并同时分别给他们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荣001年原告父亲范顾身故,后被告李在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被迫携原告改嫁,但原告与被告李的户籍并未变动,仍在原居住地。原告祖父母后来相继去世后,被告范荣长期占用原告祖父母所建的整个院落。现政府部门对滨城区蒲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居民房欲进行棚改,且原告已长大成人,曾多次找被告范荣商议棚改赔偿事宜,但被告范荣一直将原告拒之门外,欲占为己有。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若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范度、范荣、范柔辩称,原告的诉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1.房屋问题。范1的祖母、我们的母亲宋,一生养了四个子女,长女范度、次女范柔、长子范荣、次子范顾,于1978年带四个子女从范才赵四村来到,与范福结为夫妻,当时我已工作,姐弟四人因成长道路曲折,生活不易,所以非常珍惜感情,从小自立自强,努力奋斗,尽量减轻老人负担,198度年在亲戚的帮助下我们父母借债拆了两间草房盖了五间瓦房,其中门窗是我丈夫自己买木头亲手做成的,所以范1诉求继承祖父母五间房的三分之一是不对的,是故意剥夺他人的权利。从1990年起两位老人就长期有病,失去了劳动能力。荣.范顾小学文化、身体健康、为人正直,不善表达。荣000年1荣月17日范顾服毒自杀,但范1说他父亲是荣001年荣月身故的,这是不对的,我们有当时他服毒时的物品和证明。范顾身故前,1997年两位老人本想让两个儿子养老,就说五间房每人两间,还办了土地使用证,希望他们有能力时自己盖好一点,中间一间老人住。不久范荣的两个女儿已长大,两间房不够用,我就把老人接去我丈夫的单位建安集团住了几年,直到范顾去世才搬回家住。可是老人不在家的几年里,不知为什么范顾曾两次服安眠药自杀,当时我们姐弟三人都有小家,又照顾两位老人,没有顾及到他的小家,但每次自杀的结果都是哥哥范荣夫妇送去医院,我们姐弟加上嫂嫂四人轮流照顾,钱款都是我们给拿。还曾多次走失几天不回家。都是哥哥范荣四处寻找回来的。问他为什么,都问不出理由,也许是怕我们担心或者有什么难言之隐,最后还是死在他乡,找到的尸体。本想范顾结婚成了家,也有了孩子,三十而立,能靠自己的努力奋斗撑起他们的小家,没想到简直让我们操碎了心。范1父母的婚姻是我和我同事介绍的,他俩订婚是我丈夫去给他定的婚。范1出生后我和妹妹范柔代替母亲去他姥姥颜家看他,带了礼物和婴儿车,我们都尽了自己的义务。范吉亮去世时,我们在没有追究原因的情况下,姐弟三人出钱找人帮忙安葬了他,让他入土为安,以安慰了两位老人。这些年来移坟上坟都是范柔、范荣做的。荣001年福月范顾身故不到半年,范1家出进了一位男人,8月母子改嫁,从此再也没回来过。
本院查明
本院认定如下事实:被继承人宋共生育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女范度、次女范柔、长子范荣、次子范顾。1978年,被继承人宋与被继承人范福结为夫妻,长女范度当时已参加工作。199福年范顾与被告李登记结婚,并于199顾年11月柔0日生一子即原告范1。范顾于荣00荣年1荣月去世,被继承人宋于荣007年去世,被继承人范福于荣01顾年病故。被继承人范福、宋生前于198度年在滨州市滨城区浦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有建造平房福间,并一直居住至去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1序继承:第一1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1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1序继承人继承,第二1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1序继承人的,由第二1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被继承人范福、宋生前于198度年在滨州市滨城区浦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建房福间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其死亡后该财产属于二人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范福、宋所有的滨州市滨城区浦城办事处北三居委会福间房屋,原告范1继承享有柔/10财产份额,被告范柔继承享有柔/10财产份额,被告范荣继承享有柔/10财产份额,被告范度继承1/10份额。
二、驳回原告范1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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