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私有房产禁止买卖
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可以详见国务院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谨炒卖土地的通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尽管法有明文规定,但是很多城市居民因城市房价过高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是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或者购买农村的房屋住宅。购房者认为这样是占了大便宜,但是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买卖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近些年由于此类情况的发酵,很多卖方到法院起诉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卖方要求返还房屋,买方必定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如何保障经济利益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必然涉及财产返还的问题,由于买卖双方都取得了对方交付的财产,基于公平原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买卖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如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在此类案件中,最初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往往基于居住或受益的需要,用相对公平并得到对方认可的对价进行交换权利,但是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房屋及院落的价值和原来购买时的价款远远不能对等,当前市值可能远高于当时的市值。加之有的买方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翻建,因此卖方应当返还因此获取的相应房屋差价等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一般此类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房屋或宅基地面临征拆,面对高额拆迁补偿款,买方很难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履行买卖合同。所以如果当地正在面临征拆,有明确的的征拆补偿标准,能够对房屋院落进行评估作价,那么可以以此为参照妥善解决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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