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房遭遇强拆之后,怎么办?
承租公房遭遇强拆之后,怎么办?
2021-10-13   阅读:167   
        王某,自1990年一直承租着单位公房,经过多年的居住,也在原承租房屋的基础上自建了一定面积的自建房。当拆迁来临之后,拆迁公司分别对两家房屋入户测量并评估,王某一家在找到我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之前,已经拿到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只对公房承租权证上的登记面积进行了评估,而对于自建面积却没有评估,不作任何补偿。
  经过<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一系列工作,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维权时间,谈判的天平最终回归平衡。
       拆迁人在评估完成之后,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与被拆迁人展开了心里战,先在拆迁小区张贴了《致被拆迁居民的一封信》,说“一旦发现晚搬走的居民比早搬走的居民补偿标准高的情况,我们愿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由张贴了一张损失表,上面提到如果在某个日期之前不搬走,就要按照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损失,签约损失最高竟有100万之多,此损失从何而来,又是如何计算的?拆迁方甚至动用了小区废品收购站的小贩散步动员被拆迁人尽快签约搬迁的言论。
      在领教了拆迁人的诸多手段,咨询过多家律师之后,最终决定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接受当事的委托之后,我们在所内第一时间组织案件招投标,选出了承办案件的律师,律师马上与当事人见面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第二天律师就开展了工作,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为案件调取证据。     
       经过律师一系列工作,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维权时间,谈判的天平最终回归平衡。
       案件关键点:此案属于市级重点工程也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被拆迁人都是单位的公房承租人。被拆迁房屋中既有房产证标明面积的部分又有自建房部分。
      律师分析:王某并不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而只具有承租权。并且还涉及到比房产证房屋面积大的自建房拆迁问题。要想最大程度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补偿合理以外就是把自建房的面积计算在补偿范围内。
      关于公房承租人拆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关于自建房问题,我们首先要查明当事人家中是否有自建房屋,其次,要查明该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建的还是当事人自己建的,如是房屋产权人建的,那么久不能认定是使用人自建房屋。如果该自建房屋是80年代建设并由承租人使用,则应当以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评估和补偿。因为评估公司将《物权法》作为评估依据,根据《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承租人对该类自建房屋属于有权占有,虽然产权人在建设该房屋时没有办理规划手续,但是房屋村子长达20年,并且承租人长期使用,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时应当对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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