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行业,近几年因疫情突发,这种居家工作的方式也被大众广泛看好,网络主播不仅能满足当代观众空虚的状态,而且自己也能凭借简单的设备成为网红,一夜暴富仿若近在咫尺,这看似和谐的职业,自“乔碧萝直播翻车,榜一大哥连夜扛火车逃跑”热门事件发生后,打赏的观众逐渐察觉,某些主播并不似镜头前那般美好。这不近期,一则令人跌破眼镜的新闻又在直播间上演。
以案说法
出于偶然机会,彭先生在直播间认识了一个名叫小洁的女生,两人相谈甚欢,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沉浸在“千金易得,知音难觅”喜悦中的彭先生,没见过对方的情况下,就陆续转账了十几万元。果不其然,这个所谓的女友“小洁”竟然是个50多岁的“抠脚大汉”,他在一人分饰两角色骗取彭先生的信任后,“小洁”又把骗来的钱都打赏给了一名主播。
且先不谈这位“小洁”打赏的主播为“何方神圣”,他骗取彭先生钱财的行为或许已经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主播因其门槛低,受众广,来钱快等众多优势而受民众欢迎,但也有网民因直播诈骗倾家荡产,更不乏以自残博众一乐的网红们,很多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放宽直播条件,助长违背国家和民族感情的歪风邪气,导致双赢的职业如今乌烟瘴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不少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常年受到互联网“熏陶”,抖音,快手等平台面临着观众低龄化的趋势,对此我国更要加强建设关于网络直播方面的立法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净化互联网环境,提高直播门槛,加快主播素质教育工作,千防万防,网线难防,为了祖国未来的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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