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按揭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女方还房贷,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割?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制进行时为您解答。
李先生和罗女士在热恋期间,李先生自己出钱付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李先生就把房子登记在了罗女士名下。婚后,由罗女士还房贷。结果没多久,双方感情破裂,罗女士搬了出去。现在两人离婚要分割这套房子。罗女士觉得,房子是婚前买的,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该归自己所有。而李先生觉得,首付是自己出的,房子就应该归自己。那么,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呢?又该怎么分割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本案争议的焦点,概括来说就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资产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子在婚后是属于登记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共有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结合一些具体判例来看,这种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出资事实,同时能够证明以结婚为目的,那房子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就本案来说,李某有证据证明在婚前买房的出资,并且李某买房是为了和女友一起住,能够看出李某是以感情为基础,基于双方未来共同生活才购买了这个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子登记在了罗某名下,仍然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虽然具有公示公信力,但它仅能表明登记的对外效力,并不影响夫妻内部房屋产权的重新确定。法院在衡量分割比例的时候,会综合考虑首付款贡献大小、实际还款情况、还款构成、房产增值率等情况。李某用婚前个人财产付了首付,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还贷款,婚后妻子用自己的收入还贷,但是由于夫妻婚后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这个房子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明显李某在经济上付出的更多,并且现在房子也是李某一直在居住使用,所以把房子判给李某比较合适,由李某继续归还剩余贷款。并向妻子支付折价款进行补偿。在确定折价款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首付款支付情况、婚前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具体计算。
生活中,夫妻买房涉及婚前财产的情况比较容易让大家混淆,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