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征收拆迁中的权利都有哪些?
2021-10-19 阅读:83
老百姓遭遇征收拆迁,往往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征收方基于种种原因,通常不愿意充分的披露征收拆迁的各种信息,甚至会刻意隐瞒,或者告诉当事人这是政府项目,所以各种要求你都应当配合。当然,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理应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那么除了这个最基础的权利之外,还有什么权利是您拥有的呢?
一、知情权。包括对征收拆迁决定的知情权、对安置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对入户调查评估结果的知情权、对评估报告及结果的知情权等。政府部门应当发布公告,对征收方案等文件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发布公告也需要遵循便民原则,在征收区域张贴,便于行政相对人查看,从实际效果上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二、复议、诉讼的权利。首先,征收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其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补偿协议订立后,拆迁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诉讼,否则将失去该权利。
三、决定是否征收的权利。部分地市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征询制等制度,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上海市规定,旧城改造由试点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地块范围内张贴征询公告,如果愿意改造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愿意改造居民户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暂停改造。
四、复核的权利。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两种补偿安置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
很多当事人对政府征收拆迁有一种误解,认为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代表了国家的意志,不能发表不同意见。实际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得侵犯,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内容和救济渠道。了解权利的内容,通过法律渠道理智维权,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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