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说“一个人如果相信十全十美的爱情,她不是一个诗人,就是一个白痴”。这句话形容余秀华再合适不过了。在喜欢她的粉丝眼里,她是诗人,赤诚浪漫,在讨厌她的黑粉眼里,她是脑瘫,粗俗不堪。
曾经范冰冰也说过“我经得住多大诋毁,就能担得起多大赞美”,可见名人并不好当,尤其是女名人。虽然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若干年,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流传至今,有些观念早已深入骨髓,岂是一朝一夕就能将人们的思想观念扭转过来。
因此,今年5月份,当46岁的余秀华与32岁杨槠策宣布结婚时,收到的不是网友的祝福,而是无尽的谩骂。似乎女的找一个比自己年龄小十几岁的男的结婚,就是违背常理,男的找一个年龄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女的结婚就是正常现象。余秀华和杨槠策的爱情一开始都不被大众看好,果不其然,这段婚姻从两人高调晒婚纱照,到直播间谩骂互撕用了不到三个月时间,可谓是鸡零狗碎、一地鸡毛。
如今的余秀华不再是那个云里写诗、泥里生活的诗人,而是一个遭受“网曝”“家暴”的受伤的女人。脱下光环之后,大家都是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作为公民,无辜遭受“家暴”“网曝”,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
一、遇到“网曝”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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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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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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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2021年,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是关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了网络侵权的法律价值导向,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这为网络侵权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而言,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大致包括侵害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主动编辑、组织和提供的网络内容造成侵害他人权益时,也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二、遇到“家暴”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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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家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刻拨打110报警。当民警出警时,受害人向警察如实陈述自己遭受家暴详细经过,由警察记录在报案材料中。也可在事后去派出所报案,寻求司法帮助,在此过程中,保留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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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拍下自己外伤情况并及时就医检查身体,将受伤原因向医生反映以便在病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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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里安装了监控设施的,可以将反映家暴过程的视频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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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妇联反映家暴情况,并将该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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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因遭受家暴患上抑郁症的,应去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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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出面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形成反映家暴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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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家暴时,也可寻求亲戚朋友及左邻右舍的帮助,他们也可能成为你案件的证人。
因每个人面对家暴时的情形不同,所取证据也不一样。上述列举的只是生活中较常见的证据。当我们固定了这些证据,如果以后可能涉及离婚诉讼、赔偿问题等,这些证据就能让您在维权之路上走得顺畅。
相爱容易相守难,动心容易痴心难。余秀华一生着实坎坷,本来出名后,花15万元,摆脱上一段婚姻,原以为遇到杨槠策以后,有个依靠,可以共度余生,却不料从一个火坑再次跳入另一个火坑。
杨槠策实属可恶,怎么能对一个残疾人动手,尤其是像余秀华这种行动不便的女性。历年来遭受“家暴”的女性太多了,那么作为女性,遇到“家暴”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你是自己权益的最好保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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