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济南的杨女士,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公寓房,今年3月份交付。杨女士打算将这套房屋租出去,不料租客看房的时候,发现卫生间有漏水的情况。杨女士得知后,联系物业进行维修,谁知物业拖了一个月,也没有解决,而楼上的租客竟然给杨女士索要赔偿违约金。杨女士犯了难,她找到了山东齐鲁频道的《小溪说事》栏目,栏目组邀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国龙律师,跟随记者来到杨女士家里了解具体情况。
采访中,杨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曾让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凿开了地漏,未曾发现原因。紧接着工作人员重新做了防水,杨女士怕一层防水不管用,自己买防水,又刷了一次,结果还是不管用。
无奈之下,杨女士再次找物业,希望能够排查一下下水管道,物业联系到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有两个部门,一个负责管道,一个负责防水,互相推诿扯皮。虽然物业决定帮助杨女士维修漏水问题,但是需要楼上业主配合。
但是,楼上的业主一直联系不上,他们将房子托管给中介,中介又将房子租给租客。为了维修楼下漏水问题,楼上的租客多次接到物业的电话及杨女士的电话。楼上租客不堪其扰,向中介要求退房,中介要求租客赔偿违约金,楼上租客认为是杨女士的原因,导致了她不得不搬离现在的房屋,因此要求杨女士赔偿违约金。
这下杨女士犯了难,不仅卫生间漏水的问题没有解决,现在又多出一桩支付赔偿金的纠纷。
1. 杨女士现在的遭遇,应该找谁去维修呢?
王国龙律师表示:按照正常的司法实践来说,因为楼上业主跟托管公司跟住户之间存在一个另外的合同关系,但是作为楼下的业主来说,如果发生漏水的情况,第一责任人肯定是楼上的业主,至于楼上业主跟托管公司或者是租户之间的其它的法律关系,或者责任,他们可以另行来解决。
2. 房主跟托管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约定呢?
王国龙律师谈到,托管公司跟楼上业主之间肯定有一个托管的合同,对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明确约定。但是一般就这种房屋的漏水情况,业主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另外查明租户使用不当的话,楼上业主在对楼下业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是可以再向租户索赔的。但是要查明楼上的原因是因何而起,如果没有在没有查明的情况下,楼下业主是可以直接向楼上业主索赔。
由于杨女士无法联系到楼上业主,《小溪说事》栏目组记者与王国龙律师又跟随杨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处,物业部门经理却要带着他们去找开发商,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