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热搜,笑死我了,这是拿宠物当孩子的节奏呀!听说过夫妻离婚,因争夺孩子抚养权上法庭的案例,而争夺宠物狗还是第一次听说。
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
徐某和前夫李某曾共同养了一只柯基犬,两人起诉离婚时不争房车只争狗狗。
徐某说,狗是自己买回来的,平日狗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感情深厚。
李某则称,虽然日常照料狗时间较少,但经常陪它出门遛弯,已经当成了家人。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属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但对他们更多是心灵寄托,与其他财产有本质区别。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狗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支付徐某照看费用,直至狗去世。狗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只要提前联系,李某都可去探望。
不过孩子跟宠物狗毕竟有区别。
法律上,夫妻离婚有关孩子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法官一般会从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具体可结合收入稳定性、生活及教育环境、照顾生活等因素判定。
另外,孩子的年龄也是法官综合考虑的一个因素,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律师评析
结合《婚姻法》来看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对宠物“抚养”问题的判决,显然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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