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被拆,政府却称是合法行为,京云拆迁律师助力胜诉
2019年8月27日,范某某租赁土地上的房屋被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据了解,范某某租赁的土地共计0.761亩。其中一部分土地是自己租赁的,另一部分是土地是转租而来。2017年10月10日,范某出具一份《声明》,转移案涉租赁新农村B3地块内21号地块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范某某。2017年12月20日,温某某、黄某某、刘某某分别与范俊坤签订《租地合同转让协议》,约定将新农村B3地块内19号地块旱地面积约0.235亩、20号地块旱地面积约0.235亩转让给范俊坤。随后,范某某范在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B3地块内19号、20号、21号地块上建设了12层房屋。
2018年4月25日,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于共同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认为违法用地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未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四会市土地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于2018年4月26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8月22日,被告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搬离违法占地建筑物通知书》,要求在2019年8月25日之前搬离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搬离,有关部门将实施强制搬离。三被告均参与了案涉建筑的拆除工作。原告范某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自己的合法利益,寻求京云拆迁律师的帮助。
京云拆迁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与诉讼请求:三被告组织大量人员在未出示合法强拆手续,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先对现场进行隔离,后用大型机械对原告承包地上建设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三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强拆原告位于大沙镇岗美村委会新农村村民小组承包地上房屋的行为违法,据此请求:1、确认三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强拆原告位于大沙镇岗美村委会新农村村民小组新农村B3地块内19号、20号、21号地块房屋的行为违法;2、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被告则辩称,原告诉称被拆除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涉诉房屋应该被强制拆除,涉案强制拆除的处理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原告面对通知书置若罔闻,不予理睬,既不主动前来陈述情况,也不配合拆除违法建筑。鉴于涉诉房屋坐落在高速公路旁,违法建筑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强制拆除行为全程录音录像,是在保障权利人的全部合法权益前提下强制拆除的,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问题。告涉诉房屋是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及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的,因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均不合法,均应不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经过法庭调查、质证与辩论,法庭最终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对原告范某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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