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房屋拆迁案例: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北京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黑龙江房屋拆迁案例: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北京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2022-09-01   阅读:784   京云律师整理

  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京云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黑龙江的裴先生最近遇到了一起发房屋拆迁纠纷,他说当地政府不作为,严重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地政府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裴先生的房屋和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列入房屋拆迁范围。但是,裴先生并没有见到相关的房屋拆迁材料,因此他怀疑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裴先生向该县政府发出了查处申请,但是政府收到查处申请后并没有答复。裴先生焦灼万分,来到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
黑龙江房屋拆迁案例: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北京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京云拆迁律师认为,被告收到申请后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已经超出了60日的履行职责期限,明显构成了不作为,请求:1.判令被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1.被告接到原告反映问题的材料后,依据相关规已经告知原告处理结果。被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对此答辩道,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因原告预留电话未明确标明系外地手机号码及联系人姓名,被告以此理由说明无法将调查结果向原告反馈。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被告在未穷尽送达的方式后,仅以拨打手机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调查结果无法向原告告知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属于被告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拆迁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驳回原告关于请求被告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并确认被告不履行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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