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这样的丈夫,真是倒了八辈子霉,还好离婚了,只是这650元的债务必须算清楚,不是自己借的钱,一分儿也不会还。前夫瞒着我借钱炒股,我需要一起还债吗?
李女士最近刚刚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又收到了公公婆婆起诉书。原来,在他们夫妻结婚的十余年时间里,前夫曾经多次向前公婆借钱用于炒股,前后陆陆续续借了650万元。现在前公婆拿出了一张借条,和当初的一些转账记录,要求李女士和前夫一起偿还这650万元,李女士表示说自己对这些借款一概不知,自己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最近法院要开庭了,李女士问,她该怎么应诉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李女士的前公婆拿出了借条和转账记录,他们和李女士的前夫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前夫所借的650万元难以认定为和李女士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子女以个人名义向父母借款的,需要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或者另一方对借款进行追认,同时要看该款项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本案的借款金额巨大,但借条上从未有过李女士的签名,而李女士的前公婆作为借款人,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并未向李女士提及此事,也未主张还款,但仍然一直借款给儿子,这难以认定李女士有和前夫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李女士丈夫所借的650万是用于炒股,并不属于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所以,这650万欠款应该由李女士的前夫个人来进行偿还,与李女士无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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