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业主可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交物业费吗?
京云律师解读:业主可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交物业费吗?
2022-10-08   阅读:954   京云律师

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长期拖欠物业费。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呢?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解读:业主可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交物业费吗?

 

尹女士在某开发商处买了房,入住没多久后。尹女士发现房屋存在渗雨和漏水等问题,找到物业公司要维修,可是物业公司说房子的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不属于他们管,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尹女士便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多次无果,遂把尹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尹女士支付物业费。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首先,尹女士和物业之间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物业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尹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但房屋的质量问题并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所以对于这方面问题,尹女士应该找开发商主张权利,对于物业公司所欠的物业费应当进行补缴。

 

但是,物业公司做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负有就房屋的质量和维修与开发商沟通协调解决的义务,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尽到义务,服务工作存在瑕疵,因此,物业公司要求尹女士完全缴纳物业费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应该酌情进行减免。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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