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孙女士的父亲因病住院。虽然家人悉心照料,但是父亲的病情却日益恶化。在这期间,孙女士的继母提出了一个要求。孙女士称:“韩姨在我爸的床前,让我爸把他的房产全给他。说老头子我跟你那么多年,结婚已经30年了,你就不能把房子都留给我,由我以后支配、分配。”
孙女士的父亲拒绝了这个提议,并且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由六个子女均分。这样的安排遭到了继母一家的强烈反对,他们的意思是按照法律程序走,先分走一半。对此,孙女士的父亲觉得有点不平衡。当年父亲带着四个子女,继母带着两个子女,一起组成了现在的大家庭。如今,为了房子的问题,再婚的两人争执不断。
考虑到自己的病情,孙女士的父亲当着孙女士和她的姐姐偷偷立下遗嘱,并找到两个街坊作为见证人。遗嘱的内容表示,孙女士父亲的一半房产归其四个子女平均继承。
今年2月,孙女士的父亲因病离世,继母一家要求分割房产。为此,孙家兄妹四人拟好了起诉书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孙女士找到了北京卫视《律师帮帮忙》栏目,栏目组邀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为孙女士排忧解难。
孙女士想知道自己父亲立下的这份遗嘱是否表述妥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这份遗嘱,因为是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是自己写的,这个法律效力就很好认定。让别人代写的,这个最危险,所以孙先生的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应该没有问题。这里面他处分的房产,正好登记在他的名下,处分的权利也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这个房产,还有一些其它的讲究。
因为这个房子最初是孙先生父母承租的公房置换的,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有可能他的母亲当时是公职人员。那么她是有工龄的,如果购买的时候,既用了孙先生父亲的工龄,还用了孙先生母亲的工龄,是可以省一部分钱的。如果说省了钱,那么这里面也有孙先生母亲一部分很小的权益。
依照王兴华律师所做的分析,孙女士父亲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兄妹四人可以就这份遗嘱对父亲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在父亲去世以后,继母一家也听说了遗嘱的事情。
为了尽快解决房屋分割的问题,孙家兄妹自己拟定了一份名为房产产权继承起诉书的诉状,王兴华律师在仔细查阅后表示,这份诉状在形式、案由以及表述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王兴华律师指出:第一个这个起诉状的形式,应该是叫做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而不应该把继承写在上面。同时在写过原告以及被告身份之后,应该写一个案由,这个案由可以写上继承纠纷,所以说形式上有一定的问题。诉讼请求这一块儿,因为孙家兄妹的诉讼请求,一个是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份额,另一个实际上是想将这个房子进行分割,所以这个诉讼请求里边应该可以增加一项:依法对房产进行分割。这样的话有可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不然的话孙女士可能会发现这一次继承了,下一步分割还要再打官司,这样就比较麻烦。
王兴华律师建议,孙家兄妹在诉讼中除了继承这个诉由以外,还应该增加房屋分割这一诉由,将两个问题一并解决。但这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谨慎前行。
经过王兴华律师的一番分析,孙女士表示:刚才听律师讲的特别好,就把她心里所疑虑的问题,方方面面都讲清楚了,她对《律师帮帮忙》栏目的用心及王兴华律师的专业,表达了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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