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中介费也交了,但房屋却迟迟建不成---王国龙律师助力维权,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到违约金、退还中介费!
定金交了,中介费也交了,但房屋却迟迟建不成---王国龙律师助力维权,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到违约金、退还中介费!
2022-10-08   阅读:990   京云律师

案情简介

 

家住江苏省泰州市的邹先生早在2015年,为了孩子入学,享受北京的优质教育资源,邹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与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邹先生购买李女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公寓的房屋,并支付了80万的定金。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方提供居间服务,共收取邹先生中介服务费共计106000元。几年过去了,房屋迟迟无法建成,邹先生的子女也已经达到入学年龄,却一直无法在京入学,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对此,邹先生十分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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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卖方李女士联系沟通,李女士愿意退还邹先生定金80万,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李女士却以房屋无法建成并非自己原因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因房屋迟迟无法建成,使得邹先生孩子一直无法在京入学,并且自2015年至今,北京市房屋价值大幅升值,只退还定金,远不能弥补邹先生的损失。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得知房屋无法建造后,在只联系双方,让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后就未再发挥作用。

 

后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注销,邹先生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现在邹先生定金交了80万,但因卖方违约并拒绝赔付违约金,事情迟迟无法得到解决,中介费交给中介后,中介公司后来注销,邹先生无法再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律师介入

 

 

经过朋友介绍,邹先生来到了专门办理房产案件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在听取邹先生案件后,王国龙律师针对邹先生关心的问题给出了建议,邹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

 

接案之后,王国龙律师首先向出卖方李女士发出了一份律师函,希望李女士能够妥善解决退还定金和违约金的事情。但李女士并未在合理期限内妥善解决。后在诉讼中,经王律师积极主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返还邹先生定金80万,并判决李女士偿还邹先生违约金80万元。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王国龙律师在庭审中积极答辩。在王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国龙律师组成的专案律师团队,通过召开专案会议确定案件的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向北京市某区工商局信息档案中心调取了中介公司原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和注销档案信息。

 

经调查取证发现,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于2020年1月13日办理注销手续,但根据注销档案股东会决议记录: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部股东承担,两个股东在决议上签字。

 

因此,关于邹先生的中介费,应当由中介公司的两位原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公司注销后就无处申请。京云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后明确了已注销中介公司的责任情况,并调取到了原股东的身份信息材料。

 

 

法院判决

 

 

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后,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王国龙律师积极提出代理意见,称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依法解除,作为从合同的居间服务合同同样应该解除,中介费应当依法退还。中介公司未尽到尽职审核的职责,中介方以完成居间服务为由拒绝退还,明显显失公平。因中介公司已经注销,两位原股东在注销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确认: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两位原股东承担。

 

  最终,在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原中介公司股东)退还邹先生中介费1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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