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为未成年人文身属于违法,店家被判退费并赔偿!
2022-10-10 阅读:1058 京云律师
为未成年人文身属于违法,店家被判退费并赔偿!
现在,很多未成年人为了追寻潮流,认为文身是件很酷的事情,便跟风文身,但由于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在文身时个人比较容易受到感染,而且之后清洗很困难,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未成年人文身并不是其私事,是需要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
近日,湖北潜江,潜江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就和未成年人文身相关。2021年,14岁的小文花1200元在某店内文身,文身面积约1000平方厘米。小文母亲发现后,对小文进行了教育并与文身店协商赔偿。过程中,小文母亲了解到小文的文身的清洗要耗时2年,过程很疼痛,且存在清洗不干净等风险。小文母亲遂以小文的名义起诉纹身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身店在未核实小文是否系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仍基于商业利益擅自为其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经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当庭补偿给小文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两万元,双方达成调解。
那么,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文身有什么规定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由于未成年进行文身容易遭到负面评价,在入学、参军、就业过程中会受到一些不利影响,所以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且商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此项,对于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本案中,由于店家没有核实小文的年龄,便为14岁的小文进行大面积的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小文进行赔偿。
王兴华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店家:给未成年文身属于违法行为,即使经过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也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不能因为追求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应当遵守的底线。
法律链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