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纠纷] 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彩礼纠纷] 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2021-11-01   阅读:798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而因为彩礼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因此可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心怀不轨之人假借结婚敛财。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案例介绍】

        吴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满两月即订婚。订婚当日,吴某给付王某彩礼12.88万元。吴某用“折黄金”现金3万元购买黄金首饰,剩余3000多元由王某收取,现吴某处有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购买空调两台、液晶电视两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沙发茶几一套等物品给付吴某,价值2.79万元。而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分手。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吴某认为没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王某认为彩礼是赠予自己的不应该返还。吴某多次向王某催讨彩礼未果。后吴某找到了云合专业律师,在听取案情后云合王律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一审阶段法院认为吴某与王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吴某请求王某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规定条件,应予支持。但是具体返还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主观原因、订婚时间及本地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双方之间互相收取红包、电器、黄金首饰等款物,属赠与性质,依法不予返还。判决王某返还吴某6万。二审,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坚持认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予,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这种赠与是可撤销的,现吴某请求王某返还给付的彩礼符合规定条件,应予支持。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应返还吴某9万。吴某也在云合律师的帮助下保护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婚姻彩礼纠纷] 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云合分析】

   上述案例的争议焦点有两处:一是彩礼范围的界定:二是彩礼返还标准的掌握。

1.关于彩礼范围的界定

案例中一审法院对吴某某给付王某某的聘金12.88万元认定为彩礼,但对于其余双方互相赠送的电器、款物等均作为互相赠与处理。二审法院对吴某某以“折黄金"3万元形式给予王某某并仍由王某某持有的黄金首饰和现金认定附条件可撤销的赠与。我们认为,一审法院未分清各种款物性质,对其余双方互相赠送的同二审法院对于未查明的王某主张部分物品又视为赠与的认定。没领证的婚姻彩礼纠纷怎么解决?赠与或在彩礼金额中扣除的标准,而应对其属性进行甄别,确定其属于耐损或易耗的消费品,然后对易耗品是否已消耗来认定是否应返还。另外,吴某具体有哪些黄金首饰,并将具有赠与性质的订婚戒指等金首饰认定为赠与,其余金首饰和现金应作为彩礼的一部分。


2.关于彩礼返还标准的掌握

        实践中,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基本可划分为四种类型:(1)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2)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3)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4)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而《婚烟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法律条文前、后款以及周延理解,可以认为法律仅规定了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和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两种情形,而对其他两种情形却没有括在内。同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应当返还的比例以及返还比例所需考虑的因素。应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婚约财产彩礼的返还比例问题:第一、要区分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第二、要判断双方当事人过错;第三、要衡量婚约财产数额大小;第四、要衡量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婚烟法解释(二)》第10条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编结婚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烟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