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
2021-11-03 阅读:201
最近家住北京的周先生碰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买了房子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
为了解决房屋居住拥挤问题,周先生想通过置换购买大户型房屋,在2016年5月份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100万,后依照合同又支付了100万,仅剩余尾款30万未付。按照合同约定,2017年3月底30号是最后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但卖家见房地产市场火爆,要求周先生再付额外30万元,否则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周先生再三与卖家沟通,但对方依旧坚持加价三十万。眼见时间在流逝,本来想置换的房屋却因卖家的违约无法入住与办理户口,周先生买了房子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这可把周先生给急坏了。
其实,周先生的遭遇在房屋买卖市场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买二手房时,房价很可能是一夜间暴涨。在巨大的经济发展利益问题面前,很多卖房人往往企业难以自觉遵守相关合同,开始工作要求买房人加价,加价不成时,一些人想方设法让已经通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管理变为无效。例如,让其他共有人(父母、丈夫和妻子)出来声称他们不知道,让第三方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要求优先购买权,而有些卖方干脆拒绝接受付款,让买方拖延付款,再次要求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面对这种买了房子对方不给过户怎么办?,该如何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卖方违约,作为买受人可以请求:
1.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
由于二手房交易管理流程长、涉及社会主体多、法律相关关系问题错综复杂, 在不同的情况下,买方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首先,抵押房屋的存在,建议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因为我们如果企业房屋有抵押的情形,买方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即使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愿意 或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去解除抵押,就很难将交易信息进行研究下去。
第二,如果房屋没有抵押权,但买方的经济能力有限,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的其余部分,建议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是我们因为企业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如果卖方拒绝服务提供办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发展所需的身份证件及收款账号等材料,买方的贷款申请很难能够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裁定赞成继续履行请求,因为购房者的贷款无法得到银行的批准,所以房屋也不能被强制转让。
第三,如果房屋上没有进行抵押,但买方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尾款或者其贷款公司已经能够获得中国银行批准时,建议我们选择自己继续履行合同。在这一点上,法院对强制转让所有权没有障碍,因为买方可以合法地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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