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是对自己一方的赠与,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的知识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怎么办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房屋归属情况如下: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问题或是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欢迎您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13811212051)。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房子公证不过户有效吗
下一篇: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