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作为至亲的血缘关系,打断骨头还连着筋。然而,现实生活中,就是这样“铁”的关系,却因为房子的事儿,父子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马大爷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大院有一套公租房,居住多年。
2009年,该房屋所在的地区因北京地铁六号线建设,纳入征收范围。
同年,马大爷与北京王府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北京王府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拆除马大爷承租的房屋,同时支付他被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款963299元、拆迁补助费60610.6元。
拿到这部分拆迁款后,马大爷从朱先生处买了一套价值839000元的房屋,并与儿子马小二签订《共有协议》,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占的房产份额,马大爷占90%,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马小二占10%,持房屋共有权证。
合同签订后,马大爷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并顺利入住在其中。
经历过房屋拆迁,二次购房后,马大爷心想着终于有了一处落脚处,可以与儿子一起乐享天伦,不料儿子自从娶了媳妇后,开始打起了房子的主意,要重新分割涉案房屋的房产份额。
马大爷不同意,马小二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
马大爷没想到一手养大的儿子,有一天竟然会为了房子,弃亲情不顾。
他就这么一个儿子,等到百年以后,所有的财产不都得交给儿子吗?
马大爷在京云律师事务所的访谈室里,跟王国龙律师陈述案情的时候,留下了伤心的泪水。
看着年迈的马大爷,王国龙律师,决定代替马大爷讨回公道。
法庭上,马小二声称自己是受马大爷胁迫,遂按马大爷要求的房产份额比例进行了产权登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重新确认涉案房屋的房屋拆迁份额;
2.马大爷配合马小二办理涉案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马大爷承担。
面对马小二的诉讼,王国龙律师请求法官驳回其请求,理由如下:
根据马小二提交的房屋档案信息材料,其中马小二、马大爷于2009年8月11日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了《共有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原、马大爷占有涉诉房屋的份额比例,即马大爷占90%,马小二占10%。
马小二诉称购买涉诉房屋的购房款中包含其拆迁补偿300000元,但该事实不成立。
因马小二是马大爷的独子,马大爷为马小二筹备结婚事宜,支付了购买汽车、家电及承担房屋的各项税费、中介费等费用,已经将其占有的300000元补偿款花费完。
马大爷购买涉诉房屋的款项并非使用的马小二所诉称的该300000元。
因此,马小二诉称其出资购房款中包含该300000元的拆迁款,事实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马小二、马大爷因原房屋被拆迁与案外人朱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双方签订《共有协议》,约定由马大爷占房产份额的90%,持房屋所有权证,马小二占房产份额的10%,持房屋共有权证。
据此,双方办理了产权登记。
该《共有协议》是双方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已依约履行。
马小二现主张其受被告胁迫,才按被告要求的房产份额比例进行的产权登记,没有事实依据。
故在此情况下,马小二要求依据出资份额重新确认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并要求享有35.4%的所有权份额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此,对于小二所提出要求马大爷配合其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马小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马小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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