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项比较庞大的活动,涉及国家及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所以,为了避免发生利益纠纷,避免发生征地拆迁纠纷,保证征迁项目能顺利推进,按时完工,相关部门专门制定并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征收主体应当要严格按照法规中的程序,依法有序地推进征收工作,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保障老百姓的居住权、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为了快速推进征收工作,常常在补偿未协商一致,未就相关事宜处理妥当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行为,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腾空房屋并搬迁。对于这种情况,想必绝大多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不合法的,这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然也会启动法律程序。
当然了,并不是所有遇上征地拆迁问题或是其他问题的老百姓都会选择法律途径,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则会通过“上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上访是否可以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解决老百姓遇上的其他问题呢?
什么是上访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访。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上访其实就是走访,是信访中的一种投诉形式,当老百姓遇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或是对基层工作有意见的时候,便可以通过走访的形式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不过,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上访不同于其他的救济途径,其存在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老百姓稍不注意自己的言行,那么可能就会被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拘留。
王某某是安徽省某市某村人,当地因项目建设,将王某某家的土地划在了征收范围内,但是因征收补偿不合理,所以王某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来征收方为急于完成征收工作,便将王某某家的土地强制推平。
王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但是在维权期间,王某某等人被相关部门以补偿标准低到县、市、省上访,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扰乱单位秩序等为由给行政拘留了。
凯诺律师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相关部门因迫于压力主动联系王某某等人并与其协商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本案中,虽然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帮助王某某维护了相应的权益,但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虽然上访是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上访并不会快速、彻底地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有时还会让被拆迁人错过维护权益的最好时机,因为无论是走访还是其他形式的信访,其耗费的时间都会特别长。
而且最主要的是,一些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信访部门则会直接引导老百姓通过诉讼来解决。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而征地拆迁问题就属于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来解决的一类,所以,就算被征收人以信访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问题,其可能也会让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上访虽然是法律赋予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解决征地拆迁问题,一般可以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方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实践中,如果把上访作为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唯一方法,那么,可能会使我们错过维权的机会。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先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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