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曝遭男同事性侵未遂后,被公司拒绝留用?蔚来回应…
2023-03-08 阅读:597 京云律师
实习生曝遭男同事性侵未遂后,被公司拒绝留用?蔚来回应…
据@沸点视频报道:近日,有网友称,自己入职@蔚来的第一个月,被男同事试图强奸,目前该男同事已因强奸罪入狱。
该网友表示,蔚来目前反馈不会留用自己,虽然自己负责的产品曾在年末被CEO李斌在nioday上亲自展示,自己却被HR反馈称:“她是一个有风险的人”“会影响公司形象”。
这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受害者会影响公司形象,是个有风险的人,贵司竟然能说出这种话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事是真的,蔚来不去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真是有损自己的形象,这样的企业才是有风险的。”
对此,蔚来官方回应称,目前公司已经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全面调查。那么,律师对此事又怎么看呢?受害女生可以向蔚来公司主张赔偿吗?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回答。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首先根据发帖内容,女员工是以应届大学生身份在蔚来实习,实习人员和单位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无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相应补偿,但是可以以雇佣关系或者实习合同的约定向单位主张权利。其次我国对于性骚扰已经进行了相应立法,除了施害者,企业作为单位也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预防、制止以及调查处罚性骚扰等恶劣行为。
王兴华律师表示:所以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内部发生这样的事件,公司处理的方式会给公司的文化、未来发展以及声誉都有一定影响。我认为,如果公司只想着去解决受害者而不去解决犯罪的来源,这是非常危险和畸形的文化,希望蔚来在调查之后可以给到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前两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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