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钟的父母离婚时约定房子由小钟母亲和小钟共有,因为当时小钟未成年,房子就暂由母亲代管。小钟13岁的时候,母亲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吕先生,但是一直没有过户。
如今,吕先生住了十几年,这套房要被拆迁,吕先生找到小钟一家,希望能办理过户。这时候小钟不同意了,她说当初卖房的时候自己年龄尚小,母亲做主卖房侵犯了她的利益,卖房合同是无效的,不配合过户。那么,事实真的像小钟所说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这不意味所有父母处置未成年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本案中,小钟母亲作为小钟的法定代理人,在吕先生的角度认为,她有权对当时年仅13岁的小钟的产权进行处分,这没有超出常识常情常理,也符合社会大众对于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管理处分子女财产行为的认知。
所以小钟母亲代理小钟的行为是有效的,吕先生在交易时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保护。并且吕先生当时支付的房款符合市场行情,属于平等交易,没有损害包括小钟在内的任何一个人的利益,所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小钟明明知道房子卖给吕先生十多年了,却在得知房子即将被拆迁之后反悔,去主张合同无效,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值得被法律保护。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四条前三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前两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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