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的父亲再婚后,把婚前自己的房子以300万卖了,准备买个新房,结果新房还没买,父亲就罹患癌症,不幸离世。
事后,小张发现,卖房的300万被转给了继母,想要回这笔钱,可继母却说,这钱是小张父亲生前赠与的,而且卖房款也是他们婚内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为此争执不下。那么,这笔售房款算是小张父亲的遗产吗?谁可以请求分割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小张别着急,这笔房款您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虽然卖房款是在小张父亲和继母婚内取得的,但这是小张父亲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是原房屋的转换形式,并不改变所有权归属,所以售房款仍然是小张父亲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司法实践要求,如果想要证明存在赠与的事实,需要能排除合理怀疑才行。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将个人婚前财产赠与给另一方,需要提交形式较为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容易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小张继母主张三百万是赠与,但是只有转账流水而无法拿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这样并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三百万的售房款是小张父亲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九十条第三项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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