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邓女士遭遇了民宿毁约,她在3月16日通过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家成都的民宿,3晚价格345元。几天后,她接到民宿电话,对方说民宿在装修,希望邓女士能主动退订。此后,邓女士发现这家民宿在其他平台上出售同日期的同款房源,但是房价已经涨到了500多一晚。
五一期间出行人数增加,住宿紧俏,民宿或酒店基于供求关系变化的市场规律,进行涨价也可以理解,但是客房价格暴涨合理吗?而且有些民宿退单的理由五花八门,比如突然装修,房屋漏水,商家直接要求消费者退单合理吗?商家临时毁约是不是忘记了契约精神呢?
那么,涉事民宿能否要求顾客退订,假期民宿或酒店的价格暴涨是否违法?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我国价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酒店或民宿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在假期来临之际,只要经营者明码标价,涨价就不算违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可以随意涨价甚至上不封顶,我国发改委等部门曾出台意见,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酒店的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来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王兴华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在预定房屋并支付完价款后,就已经和酒店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应该秉持诚信原则,如果酒店随意变卦涨价则属于违约,顾客可以要求酒店退还自己已付的房费,还可以要求赔偿自己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酒店是虚构解约理由恶意退单的,还可能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需要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前两款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局(委)、工商局:
(二)制定酒店客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店客房价格的调控和引导,制定有效的监管机制,在酒店客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大幅上涨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酒店经营企业应当确定合理的酒店客房价格水平,进入销售旺季后应当保持酒店客房价格的合理浮动,维持酒店客房价格总体稳定。旅行社、订房中心等经营单位应当共同维护酒店客房价格市场秩序,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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