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还是卖房,爷爷与孙子各执一词
租房还是卖房,爷爷与孙子各执一词
2023-05-04   阅读:638   京云律师

以要结婚为由

向爷爷临时“借用”房子

利用爷爷年迈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

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

爷爷能否要回房子?

 

 基本案情 
 
90多岁的朱爷爷名下有一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房产。2021年8月,孙子朱某带朱爷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爷爷向孙子朱某出售涉案房屋,房价款为21000元,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孙子朱某名下。

租房还是卖房,爷爷与孙子各执一词

后朱爷爷的儿子、女儿问起,朱爷爷称,与朱某一起去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但不清楚去干什么,只是按要求对着摄像头点头、摇头,以为是孙子朱某所说的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经多方查证,朱爷爷得知当日办理的并非房屋租赁手续,而是房屋转让手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登记回朱爷爷名下。
 
而孙子朱某主张,朱爷爷将房屋无偿赠与了他。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与朱爷爷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朱某协助朱爷爷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朱爷爷名下。
 
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老年人因年龄大、缺少判断能力,行为能力受限,易受误导,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朱爷爷为年迈的独居老人,生活需要子女照料,缺乏判断能力,朱某利用与朱爷爷的爷孙关系,以办理租赁房屋手续为由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朱某的行为符合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情形,撤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司法审判中护老助老的价值追求
朱爷爷由其子女轮流照顾,涉案房屋作为其财产,赠与孙子,不与子女商量或协同办理,显然不符合常理。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录像显示,朱爷爷反应缓慢,对所签名内容不清楚,且其未明确被告知要将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至被告名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被告双方属于爷孙关系,年轻人应自食其力,遵循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给予老年人晚年生活多些物质保障和人文关怀,而不应采取不正当方式争夺长辈的房屋等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