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热搜引起了大家的关注,5月15日,广东一男子偷偷用打火机点燃女生裙边,之后仍淡定旁观女子灭火。
视频画面显示,一名身穿迷彩服外套的男子坐在凳子上,偷偷用打火机点燃身旁女子的裙边。女子顾着打电话对此毫不知情,直到朝店外走了几步,才发觉裙子起火。
之后,她连忙拍火并跑回店内求助,而点火男子淡定旁观,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有报道称,因女子发现及时,火被及时熄灭,没有酿成大祸。
有网友表示:“幸好没有酿成大祸,如果女生没有及时发现,很可能就被烧伤了。”也有网友想问:“这不仅是所谓的恶作剧了吧,是不是已经犯法了?”那么,如何评价该男子的行为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虽然这名男子的行为仅针对女子一人,并没有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不构成放火罪,但不管男子是出于取乐还是其它目的,这种无事生非、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拘留或罚款的行政责任。
另外,男子点火后又若无其事地看着裙子燃烧,不进行不救助,他主观上能认识到女子可能被烧伤,明知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如果造成女子受伤等严重后果,男子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
王兴华律师表示: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很多自认为是恶作剧的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作为一名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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