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父母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刘女士的哥哥同意把房子给刘女士,但要求刘女士给他几十万的补偿。刘女士给完钱款后,和哥哥一起去做继承公证,当时哥哥也签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但是因为材料没带全,当天就没做成继承公证。
等刘女士下次再约着哥哥去做公证时,没想到哥哥却反悔了,不仅否认了和刘女士之前的约定,还说现在要求分割父亲的房子,刘女士觉得哥哥这是不守承诺,想问一下自己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即使刘女士和哥哥最终没有办理继承公证,但哥哥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已经签了放弃继承的声明,做出了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声明仍然有较高的公信效力。为了维护继承关系的稳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想对放弃继承反悔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他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是否承认。
刘女士的哥哥声明放弃继承后又反悔,但并没有提出充分的理由,比如他曾经受到欺骗或胁迫,或者自身的身体和经济条件发生严重恶化,并且本案中刘女士已经给了哥哥经济补偿,所以不论是从诚信角度还是利益交换角度,哥哥放弃继承后反悔都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套房子仍然应该由刘女士继承。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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