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房者为了自己的安全以及日后房屋的质量,越来越多地关注开发商的信誉和规范经营。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导致房子交付后无法入住甚至都不能交付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案例回顾
赵女士是山西人,2019年,她以现金的交付方式全款购买了一套现房。之后,赵女士便开始着手于房子的装修,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房子刚刚装修好,村委会便断了小区的水电,甚至封锁大门,不让业主入住。
原来,村委会称,房屋当时出售的时候是低于成本价的,因此若想入住需要每平米再补2600元的差价,如果不愿意补差价可以办理退款。这突如其来的公告,让赵女士百思不解,房屋已经完成并且已经装修完成,村委会怎么能坐地起价呢?
除此之外,赵女士还表示,村委会对于自己手中的购房合同上所盖的章,一直不认同。村委会表示,赵女士购房合同上的章是某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的章,而赵女士则称,这个管理中心就是当时负责代表村委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并且负责开发建设房屋的单位。如今,村委会却以合同上的章不是村委会的章为由,不让他们入住,这让购房者实在没法接受。
眼见装修四年的房子却迟迟不能入住,赵女士的心里五味杂陈,她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支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表示,本案的法律关系过于复杂,首先要认定该项目是不是以村委会为主体建设的项目。其次要对该房产的土地性质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如果是集体土地上建房,则无法办理房产证。最后,要关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看一下该房产销售给集体之外的或者是城镇户口的购房者,是否在法律上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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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村委会要求补差价的问题,王兴华律师分析,村委会在名义上不能开发房地产,但事实上他确实开发了房地产,而随着房产开发成本的提高,赵女士购买的项目,很可能已经无法盈利甚至亏损,而这也极有可能是村委会想要提高房价的原因。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明确购房者属于善意的情况下,开发商的经营问题,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因此,王兴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能说开发建设房产因成本上升而要求购房者补足成本价的问题。
目前据赵女士说,村委会给小区的大门上锁,不让业主进入,还对房屋进行了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王兴华律师认为,房屋买卖的过程,实际上除了交付使用之外还涉及到产权转移等一系列法律手续的完善。赵女士所购买的房子已经交付,那么赵女士便已经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居住的权利,作为村委会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停水、停电,除非通过法律关系彻底解除与赵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谓停水、停电,其实一种违法的不正当行为,村民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通过法律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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