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下了一份遗嘱,说把所有财产留给杨先生,父亲过世后,杨先生一直无暇处理父亲的遗产,前不久,杨先生的奶奶也去世了,奶奶生前一直是由杨先生照顾。
让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前,大伯和爷爷找到杨先生,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杨先生认为大伯身患残疾,既没有照顾爷爷奶奶,平时也和父亲也无来往,自己手中还有父亲的遗嘱,大伯没有道理继承父亲的遗产啊?他想找律师咨询一下,他们家的遗产如何继承呢,我们有请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杨先生的父亲过世时,爷爷奶奶已经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存款退休金等,大伯作为赡养人也身患残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了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父亲的遗嘱中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爷爷奶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现在奶奶已经过世,为她保留份额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所以不必为奶奶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大伯也无法对此主张转继承,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现在应当酌情参考父亲的遗产价值、爷爷实际的生活需要等因素,从父亲遗产总额中扣减出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爷爷,其余的财产仍然按照遗嘱由杨先生继承。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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