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余万元房子成功拍卖!买家迟迟不付款,法官调查发现……
1300余万元房子成功拍卖!买家迟迟不付款,法官调查发现……
2023-07-10   阅读:810   京云律师

司法竞拍成功后
买受人却拒不支付尾款
还“碰巧”与被执行人
同姓、同户籍
这其中有何蹊跷?

一起来看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吧。

 

案情简介

 

因证券投资理财纠纷,南山法院判决王某向曹某返还300万元及利息。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判决生效,但王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10日,南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一套房产,并在司法拍卖网站发布了拍卖公告。最终,买受人王某某以1363万余元的最高出价竞得涉案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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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拍卖公告要求的尾款支付期限,法院都没有收到该房产的拍卖尾款。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买受人王某某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再次告知其悔拍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三日内完成尾款支付,但王某某依然未予支付。

 

 

 
经仔细翻阅案卷资料,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与买受人王某某不仅同姓,还属同一户籍地区。这样的“巧合”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遂依法传唤两人到法院接受询问。
 
经执行法官多番“背对背”询问(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释法说理,两人态度从含糊其辞、躲闪回避,到认清恶意竞拍的法律后果,最终承认了两人系父女关系、为拖延执行而串通合谋假意竞拍。
 

 

 

法院执行

 

经南山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与买受人王某某系父女关系,假意参与司法竞拍,成功竞得拍品却超期拒不支付尾款,故意拖延强制执行进程,阻碍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构成恶意竞拍。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买受人王某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买受人王某某服从决定,当场缴纳了罚款。竞买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则按照拍卖公告公示的规则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清偿该执行案件的债务。

 

经执行法官训诫,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不久后即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涉案房产不再继续处置,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及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执行措施,网络司法拍卖则为扩大公众参与、实现公平竞争、加速财产变现提供更多便利。法律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司法拍卖,拍卖过程参与范围越广泛,竞价越充分,越能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更不是一般的网上购物。意向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竞拍规则和法律后果,依法依规诚信参与竞拍。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争、哄抬拍品价格,恶意竞拍、悔拍的,均属于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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