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留份制度,能否转继承的案例
遗嘱必留份制度,能否转继承的案例
2023-07-12   阅读:745   京云律师
案情
杨先生的父亲因患重病便留了一份遗嘱,要把所有财产留给杨先生。后来父亲过世,因为父亲的哥哥,即大伯身患残疾无法照顾爷爷奶奶,杨先生和母亲一直对爷爷奶奶多加照顾。没成想,杨先生奶奶过世没多久,大伯却联合爷爷,找到杨先生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说由于爷爷奶奶已经80多岁,没有收入来源,杨先生父亲留遗嘱应该给他们留出份额,否则遗嘱无效,现在奶奶已经过世,为奶奶留的那份财产大伯有权转继承,杨先生也很困惑,想咨询一下自己应该怎么办呢?
遗嘱必留份制度,能否转继承的案例

回答
杨先生大伯和爷爷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对。
遗嘱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保障部分弱势群体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必留份制度,即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杨先生的父亲过世时,爷爷奶奶已经8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杨先生大伯做为赡养义务人也身患残疾,爷爷奶奶没有任何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存款退休金等,所以杨先生父亲的遗嘱部分无效。但由于必留份制度的作用、目的均不同于法定继承,杨先生奶奶过世后,她应得的遗产必要份额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也失去了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要性,大伯无法对此主张转继承。
所以,法院会参考遗产价值、爷爷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从杨先生父亲遗产总额中扣减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爷爷,其余部分才由杨先生按遗嘱继承。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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