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浙江嘉兴一景区内,工作人员要求未满一岁的孩子游船买票。对此,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1.5米及以下的游客都是要付门票30元的,成年人是60元,哪怕是手抱着的婴儿也需要买票,因为门票是包括保险费的。
这个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部分网友觉得景区为了营收,对婴儿收费也太不合理了,也有网友觉得可以接受景区的解释,认为如果不买保险,出了事,家属也会找景区麻烦。
那么,景区这样的规定合理吗?难道不满一岁的婴儿坐船也需要买票吗?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解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景区所在的浙江省政府曾经发布过通知,要明确落实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对于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例如本事件中的婴儿,可以免费游览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但是对于景区内缆车、索道、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只规定了不得与普通门票捆绑销售,并没有婴儿应该免票的具体规定。
王兴华律师提到:如果说景区考虑到游船项目存在未知风险和安全隐患,对游船定价经过了听证,对设定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明码标价,并且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那么景区的这个行为就难以认定为违法。但从大众角度考虑,景区应该对婴儿等群体更加人性化地处理,这样也才能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的体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景区(包括市场调节价景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侵犯游客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一)景区内缆车、索道、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应单独销售,游客有权选择是否购买,不得与普通门票捆绑销售。
(二)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游览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五、落实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景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二)在此基础上,以下人群可以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7.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免费游览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
(7)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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