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房,另一方有份额吗?
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房,另一方有份额吗?
2023-07-19   阅读:536   京云律师

  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房,另一方有份额吗?

  郭先生结婚前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结婚之后,房子面临拆迁,郭先生用父母的钱补齐了面积的差价款,置换了一套安置房,房子产权也登记在郭先生个人名下。最近郭先生和妻子闹离婚,妻子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安置房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房,另一方有份额吗?

  这套安置房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被拆迁房屋置换的面积,二是补交的面积差价款,所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分开来判断。首先被拆房子是郭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面积差价款是由郭先生一方父母支付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在没有特别约定时,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由于房屋差价款是以郭先生的房子被拆迁为前提,属于郭先生一家对拆迁补偿未完结事项的跟进和延续,并非婚内赠与,所以这部分依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合以上两点,这套房子就是郭先生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法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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