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丈夫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张女士和丈夫、公婆一起还房贷。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但因为房子涉及到公婆的利益,就没有立即处理这套房,而张女士一直居住在此。
最近张女士准备起诉分割房屋,却发现前夫已经偷偷将房子出售并过户给别人了,不仅房价低于市价近100万,而且合同中竟然还约定,买方只需要先交部分房款,待成功起诉让张女士搬离后再支付剩余房款。张女士很气愤,想问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子能要回来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本案中前夫明知房子可能包含张女士利益,仍然出售房子并过户给他人,具有明显的恶意,而且房子售价大幅低于同小区同时期同等条件的售卖价格,也违反常理。
在正常市场交易下,房屋属于价值较高的财产,一般买房人会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进行交易,而买方明知张女士仍然住在房内,这套房子目前存在争议而且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仍然选择购买房子并以此做为付款条件,与一般买房人的心理不符,买方并不属于善意,这两人签合同是想通过房屋买卖迫使张女士搬离。
所以可以认定前夫和买方之间是恶意串通,而且损害了张女士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无效,张女士可以要求前夫和买方将房子变更登记回前夫名下,再起诉要求分割房子。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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