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是文盲,代书遗嘱不是本人签字,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2023-08-02 阅读:950 京云律师
案情
武先生是家中长子,自父亲过世后,由于母亲年事已高,武先生和妻子便主动搬去和母亲一起住,担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无微不至地照料母亲。前些年母亲患病,但因为母亲是文盲,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当时母亲就叫来两位好友做见证人,让一位好友帮忙代书遗嘱,说自己的房子留给长子武先生,而且录了像,遗嘱由代书人代为签名,母亲按了手印。后来,母亲过世,武先生想继承母亲这套房子,但小妹却不同意,说这份遗嘱没有母亲本人签名,是无效的,那么,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回答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的遗嘱见证人是符合规定的,争议点在于武先生母亲没有亲自签名。
虽然这份遗嘱签名不是武先生母亲本人所签,但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的签名可以通过按捺其本人指印或者加盖其本人印章等方式实现,在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苛求只有遗嘱人签名的遗嘱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
鉴于本案中武先生母亲是文盲,不会书写自己的姓名,所以按捺手印,以及当时留有录像,武先生母亲在录像中同意房子留给武先生,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武先生母亲知道并认可遗嘱的内容,这份遗嘱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这份遗嘱依法成立、合法有效。这套房子应该按遗嘱由武先生继承。
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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