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的一名身有残疾的年轻女网红博主“李某某”称自己将轮椅停放在马路边的停车位上,而当她从医院出来后寻找竟然发现轮椅不见了。经查找,她的轮椅是被周边一家门店的老板给推走了,理由是李某某停在路边没有和她打招呼。
对于这种私自处置他人私人物品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受到伤害的残疾女网红进行赔偿和道歉呢?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王兴华律师表示:网红博主李某某将轮椅停放在马路边的停车位上,并没有对门店老板产生妨碍和损害,而门店老板却私自将轮椅扔到垃圾堆里,这种私自处置他人私有物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门店老板应该对李某某进行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如果由于门店老板私自处置轮椅的行为,造成李某某财产损毁的,门店老板需要根据轮椅对应的市场价格对李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兴华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我们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一定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律的红线之内规范自身的行为。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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