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租下了邻居的商铺,和自家的店面打通用来做生意,随着施先生生意蒸蒸日上,施先生就想要买下邻居的商铺,邻居说要考虑一下。
最近隔壁有位新房东找上门来,要求施先生房子到期后腾房搬走,施先生一问才知道邻居没告诉他就把商铺卖给了别人,施先生想问,邻居没有告知自己就卖房,买卖合同这是不是无效的呢?自己的损失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为了保护承租人权益和维护稳定的租赁秩序,民法典除了规定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之外,还规定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在租期内想要出卖房屋,除了卖给近亲属等特殊情形,其他情况下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案中,邻居没有事先通知施先生就卖房,侵犯了施先生的优先购买权,施先生可以要求邻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另行找房、购房和搬家等合理支出和必要费用。但是如果邻居和新房东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等事由,那么签的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施先生并不能据此主张邻居卖房的行为无效。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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