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王先生的父母相继离世,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当时王先生和哥哥便商量着父母的房子由两人均分,并就此签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最近王先生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发现父母曾留下遗嘱,上面说因为王先生很孝敬,父母百年后名下的房子留给王先生。
王先生拿着遗嘱想要继承父母的房子,哥哥却说两人已经签了遗产分割协议,父母的遗嘱就不作数,房子应该平分,王先生想问是这样吗?房子应该由谁继承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王先生和哥哥签订的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从签订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和协议约定内容方面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王先生在签署协议时对于遗产的认识,尤其他对自己可以继承多少遗产份额的期待,会影响到这份协议的效力。如果王先生已经知晓遗嘱的存在及其中内容,仍然自愿签署遗产分割协议,那么视为他对个人权利的处分,是他自愿放弃按照遗嘱继承。
但在本案中,王先生当初并不知晓这份遗嘱的存在,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才与哥哥签署了和遗嘱内容相冲突的遗产分割协议,这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所以王先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这份协议,进而要求按照父母的遗嘱来继承这套房子。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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