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王女士与被告李某通过网络相识恋爱并迅速结婚。婚后,李某将婚前的10万元存款转至王女士银行卡,并将工资卡也交予王女士,由王女士负责家庭一切开销。结婚两年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与李某达成离婚的意向,在财产分割方面其他都达成了协议,只是李某要求王女士返还其婚前存款10万元。王女士认为10万元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且婚后两年一直是王女士在照顾家庭,负责日常开销。10万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间消耗完毕,不能返还。
李某一直诉状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上方离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王女士偿还10万元存款。李某的一纸诉状让王女士彻底的对这个家庭失望了,朋友告知王女士应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在朋友的推荐下,王女士找到了上海申云离婚律师事务所。申云离婚律师团队在和王女士沟通后,承接了王女士的案件,并邀请王女士参加了案件研讨会,了解到王女士的案件主要争执点是对10万元存款的认定。李某结婚时将存款交给王女士没有说明是保管协议,且没有签署过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申云离婚律师团队通过查找法条、案例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最终找到了相关的法条依据。并接受了王女士的委托。
在法院诉讼中,上海申云离婚律师团队提出了王女士的相应主张,并对10万元存款出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最终在申云离婚律师团队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关于10万元存款判决李某请求不成立,10万元存款为婚后正常消耗,且已经消耗完毕。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法院也做出了令王女士满意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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